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13,交附民,78,20240801,1

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78號
原告高庭榆
被告林春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 陳雅琪
  
法官 簡伶潔
  
法官 鄭媛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麗智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1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