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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53號
原告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西平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許筱婷
被告林楨凱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易字第647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梁智賢
法官陳靚蓉
法官郭玉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嘉萍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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