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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422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執字第9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拾月。
理 由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蕭雅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鍾宜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7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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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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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罪 名│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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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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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
│ │15日止 │15日止 │15日止 │
│日 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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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機關 │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 │6184號等 │6184號等 │6184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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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最│ │ │ │ │
│後├───┼───────────┼───────────┼───────────┤
│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實├───┼───────────┼───────────┼───────────┤
│審│判 決│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 │日 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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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 ├───┼───────────┼───────────┼───────────┤
│ │判決確│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 │定日期│ │ │ │
├─┴───┼───────────┼───────────┼───────────┤
│備 註│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
│ │8號 │8號 │8號 │
└─────┴───────────┴───────────┴───────────┘
┌─────┬───────────┬───────────┬───────────┐
│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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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罪 名│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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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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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
│ │15日止 │15日止 │15日止 │
│日 期│ │ │ │
├─────┼───────────┼───────────┼───────────┤
│ 偵查機關 │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 │6184號等 │6184號等 │6184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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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最│ │ │ │ │
│後├───┼───────────┼───────────┼───────────┤
│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實├───┼───────────┼───────────┼───────────┤
│審│判 決│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 │日 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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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
│ │判決確│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 │定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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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
│ │8號 │8號 │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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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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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罪 名│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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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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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
│ │15日止 │15日止 │15日止 │
│日 期│ │ │ │
├─────┼───────────┼───────────┼───────────┤
│ 偵查機關 │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 │6184號等 │6184號等 │6184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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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最│ │ │ │ │
│後├───┼───────────┼───────────┼───────────┤
│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實├───┼───────────┼───────────┼───────────┤
│審│判 決│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 │日 期│ │ │ │
├─┼───┼───────────┼───────────┼───────────┤
│ │ │ │ │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 ├───┼───────────┼───────────┼───────────┤
│ │判決確│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 │定日期│ │ │ │
├─┴───┼───────────┼───────────┼───────────┤
│備 註│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
│ │8號 │8號 │8號 │
└─────┴───────────┴───────────┴───────────┘
┌─────┬───────────┬───────────┬───────────┐
│編 號│ 10 │ 11 │ 12 │
├─────┼───────────┼───────────┼───────────┤
│ │ │ │ │
│罪 名│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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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
│ │15日止 │15日止 │15日止 │
│日 期│ │ │ │
├─────┼───────────┼───────────┼───────────┤
│ 偵查機關 │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 │6184號等 │6184號等 │6184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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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最│ │ │ │ │
│後├───┼───────────┼───────────┼───────────┤
│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實├───┼───────────┼───────────┼───────────┤
│審│判 決│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 │日 期│ │ │ │
├─┼───┼───────────┼───────────┼───────────┤
│ │ │ │ │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 ├───┼───────────┼───────────┼───────────┤
│ │判決確│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 │定日期│ │ │ │
├─┴───┼───────────┼───────────┼───────────┤
│備 註│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
│ │8號 │8號 │8號 │
└─────┴───────────┴───────────┴───────────┘
┌─────┬───────────┬───────────┬───────────┐
│編 號│ 13 │ 14 │ 15 │
├─────┼───────────┼───────────┼───────────┤
│ │ │ │ │
│罪 名│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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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
│ │15日止 │15日止 │15日止 │
│日 期│ │ │ │
├─────┼───────────┼───────────┼───────────┤
│ 偵查機關 │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 │6184號等 │6184號等 │6184號等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最│ │ │ │ │
│後├───┼───────────┼───────────┼───────────┤
│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實├───┼───────────┼───────────┼───────────┤
│審│判 決│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 │日 期│ │ │ │
├─┼───┼───────────┼───────────┼───────────┤
│ │ │ │ │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 ├───┼───────────┼───────────┼───────────┤
│ │判決確│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 │定日期│ │ │ │
├─┴───┼───────────┼───────────┼───────────┤
│備 註│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
│ │8號 │8號 │8號 │
└─────┴───────────┴───────────┴───────────┘
┌─────┬───────────┬───────────┬───────────┐
│編 號│ 16 │ 17 │ 18 │
├─────┼───────────┼───────────┼───────────┤
│ │ │ │ │
│罪 名│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
│ │ │ │ │
├─────┼───────────┼───────────┼───────────┤
│犯 罪│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
│ │15日止 │15日止 │15日止 │
│日 期│ │ │ │
├─────┼───────────┼───────────┼───────────┤
│ 偵查機關 │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 │6184號等 │6184號等 │6184號等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最│ │ │ │ │
│後├───┼───────────┼───────────┼───────────┤
│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實├───┼───────────┼───────────┼───────────┤
│審│判 決│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 │日 期│ │ │ │
├─┼───┼───────────┼───────────┼───────────┤
│ │ │ │ │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 ├───┼───────────┼───────────┼───────────┤
│ │判決確│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 │定日期│ │ │ │
├─┴───┼───────────┼───────────┼───────────┤
│備 註│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
│ │8號 │8號 │8號 │
└─────┴───────────┴───────────┴───────────┘
┌─────┬───────────┬───────────┬───────────┐
│編 號│ 19 │ 20 │ 21 │
├─────┼───────────┼───────────┼───────────┤
│ │ │ │ │
│罪 名│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4月 │有期徒刑15年2月 │
│ │ │ │ │
├─────┼───────────┼───────────┼───────────┤
│犯 罪│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95年7 月1 日至同年12月│ │
│ │15日止 │15日止 │ 95年12月2 日 │
│日 期│ │ │ │
├─────┼───────────┼───────────┼───────────┤
│ 偵查機關 │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 │6184號等 │6184號等 │6184號等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最│ │ │ │ │
│後├───┼───────────┼───────────┼───────────┤
│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實├───┼───────────┼───────────┼───────────┤
│審│判 決│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 │日 期│ │ │ │
├─┼───┼───────────┼───────────┼───────────┤
│ │ │ │ │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 ├───┼───────────┼───────────┼───────────┤
│ │判決確│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 │定日期│ │ │ │
├─┴───┼───────────┼───────────┼───────────┤
│備 註│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
│ │8號 │8號 │8號 │
└─────┴───────────┴───────────┴───────────┘
┌─────┬───────────┬───────────┬───────────┐
│編 號│ 22 │ 23 │ 24 │
├─────┼───────────┼───────────┼───────────┤
│ │ │ │ │
│罪 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
│ │ │ │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5年2月 │有期徒刑15年2月 │有期徒刑15年2月 │
│ │ │ │ │
├─────┼───────────┼───────────┼───────────┤
│犯 罪│ │ │ │
│ │95年12月2 日 │95年12月2 日 │95年12月7 日 │
│日 期│ │ │ │
├─────┼───────────┼───────────┼───────────┤
│ 偵查機關 │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 │6184號等 │6184號等 │6184號等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最│ │ │ │ │
│後├───┼───────────┼───────────┼───────────┤
│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實├───┼───────────┼───────────┼───────────┤
│審│判 決│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 │日 期│ │ │ │
├─┼───┼───────────┼───────────┼───────────┤
│ │ │ │ │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 ├───┼───────────┼───────────┼───────────┤
│ │判決確│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 │定日期│ │ │ │
├─┴───┼───────────┼───────────┼───────────┤
│備 註│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
│ │8號 │8號 │8號 │
└─────┴───────────┴───────────┴───────────┘
┌─────┬───────────┬───────────┬───────────┐
│編 號│ 25 │ 26 │ 27 │
├─────┼───────────┼───────────┼───────────┤
│ │ │ │證人於執行審判職務之 │
│罪 名│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 │公署審判時,就有重要關│
│ │ │ │係之事項,供前具結,而│
│ │ │ │為虛偽之陳述 │
├─────┼───────────┼───────────┼───────────┤
│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15年2月 │有期徒刑15年2月 │有期徒刑8月 │
│ │ │ │ │
├─────┼───────────┼───────────┼───────────┤
│犯 罪│ │ │ │
│ │ 95年12月9 日 │ 95年12月7 日 │96年4月25日、96年8月7 │
│日 期│ │ │日 │
├─────┼───────────┼───────────┼───────────┤
│ 偵查機關 │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5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署97年度偵字第│
│ 年度案號 │6184號等 │6184號等 │2207號 │
├─┬───┼───────────┼───────────┼───────────┤
│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雲林地方法院 │
│最│ │ │ │ │
│後├───┼───────────┼───────────┼───────────┤
│事│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訴字第783號 │
│實├───┼───────────┼───────────┼───────────┤
│審│判 決│ 97年11月6日 │ 97年11月6日 │ 98年3月5日 │
│ │日 期│ │ │ │
├─┼───┼───────────┼───────────┼───────────┤
│ │ │ │ │ │
│確│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雲林地方法院 │
│定│ │ │ │ │
│判├───┼───────────┼───────────┼───────────┤
│決│案 號│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97年度上訴字第615 號 │ 97年度訴字第783號 │
│ ├───┼───────────┼───────────┼───────────┤
│ │判決確│ 98年1月8日 │ 98年1月8日 │ 98年3月20日 │
│ │定日期│ │ │ │
├─┴───┼───────────┼───────────┼───────────┤
│備 註│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臺南高分檢98年執丁字第│
│ │8號 │8號 │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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