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ULDV,104,司促,8701,2015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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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8701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債 務 人 周珮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肆萬貳仟捌佰壹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七五計算之利息,暨延滯第一個月以叁佰元,延滯第二個月以肆佰元,延滯第三月以伍佰元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
聲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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