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ULDV,105,司促,5946,201610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5946號
債 權 人 余枝清
債 務 人 廖翊惠即廖美莉即陽億汽車百貨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1,824,000元,及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 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 105 年度司促字第5946號│├─┬───────────┬───────────┬───────────┬───────────┤│編│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 支 票 號 碼 │ 利 息 起 算 日 ││號│ │ │ │ │├─┼───────────┼───────────┼───────────┼───────────┤│00│105年9月25日 │500,000元 │JA8176380 │105年9月26日 ││1 │ │ │ │ │├─┼───────────┼───────────┼───────────┼───────────┤│00│105年9月28日 │400,000元 │JA8176377 │105年9月30日 ││2 │ │ │ │ │├─┼───────────┼───────────┼───────────┼───────────┤│00│105年9月28日 │1,000,000元 │JA8176378 │105年9月30日 ││3 │ │ │ │ │├─┼───────────┼───────────┼───────────┼───────────┤│00│105年9月29日 │500,000元 │JA8176375 │105年9月30日 ││4 │ │ │ │ │├─┼───────────┼───────────┼───────────┼───────────┤│00│105年9月29日 │300,000元 │JA8176376 │105年9月30日 ││5 │ │ │ │ │├─┼───────────┼───────────┼───────────┼───────────┤│00│105年9月20日 │350,000元 │HWA3402544 │105年9月20日 ││6 │ │ │ │ │├─┼───────────┼───────────┼───────────┼───────────┤│00│105年9月25日 │1,000,000元 │JA8176381 │105年9月26日 ││7 │ │ │ │ │├─┼───────────┼───────────┼───────────┼───────────┤│00│105年9月21日 │350,000元 │HWA3402545 │105年9月21日 ││8 │ │ │ │ │├─┼───────────┼───────────┼───────────┼───────────┤│00│105年9月22日 │450,000元 │HWA3402548 │105年9月22日 ││9 │ │ │ │ │├─┼───────────┼───────────┼───────────┼───────────┤│01│105年9月23日 │300,000元 │HWA3402549 │105年9月23日 ││0 │ │ │ │ │├─┼───────────┼───────────┼───────────┼───────────┤│01│105年9月15日 │1,000,000元 │YV1162870 │105年9月19日 ││1 │ │ │ │ │├─┼───────────┼───────────┼───────────┼───────────┤│01│105年9月16日 │200,000元 │YV1162874 │105年9月19日 ││2 │ │ │ │ │├─┼───────────┼───────────┼───────────┼───────────┤│01│105年9月16日 │300,000元 │YV1162871 │105年9月19日 ││3 │ │ │ │ │├─┼───────────┼───────────┼───────────┼───────────┤│01│105年9月16日 │300,000元 │YV1162875 │105年9月19日 ││4 │ │ │ │ │├─┼───────────┼───────────┼───────────┼───────────┤│01│105年9月16日 │500,000元 │YV1162873 │105年9月19日 ││5 │ │ │ │ │├─┼───────────┼───────────┼───────────┼───────────┤│01│105年9月19日 │600,000元 │YV1168307 │105年9月19日 ││6 │ │ │ │ │├─┼───────────┼───────────┼───────────┼───────────┤│01│105年9月27日 │500,000元 │JA8176379 │105年9月29日 ││7 │ │ │ │ │├─┼───────────┼───────────┼───────────┼───────────┤│01│105年9月30日 │1,000,000元 │JA8176373 │105年9月30日 ││8 │ │ │ │ │├─┼───────────┼───────────┼───────────┼───────────┤│01│105年9月30日 │200,000元 │JA8176359 │105年9月30日 ││9 │ │ │ │ │├─┼───────────┼───────────┼───────────┼───────────┤│02│105年9月20日 │988,000元 │YV1168396 │105年9月20日 ││0 │ │ │ │ │├─┼───────────┼───────────┼───────────┼───────────┤│02│105年9月21日 │586,000元 │YV1168397 │105年9月21日 ││1 │ │ │ │ │├─┼───────────┼───────────┼───────────┼───────────┤│02│105年9月30日 │500,000元 │JA8176374 │105年9月30日 ││2 │ │ │ │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
聲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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