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ULDV,106,訴,186,201705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86號
原 告 陳富雄
訴訟代理人 吳啟勳律師
被 告 王進國
蘇敏婕
林羿沛
王志晏
王文傑
陳繼誌
陳鴻麟
陳中和
薛陳美月
兼 上七人
訴訟代理人 王文玲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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