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7號
聲 請 人 中紀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明煥
┌───────────────────────────────────────────────────────┐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77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中紀塑膠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斗六分│108年4月28日 │10,000,000元 │LB298125│ │
│1 │限公司 陳振騏 │行 │ │ │6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