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ULDV,109,消債更,36,20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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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3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美雀
代 理 人 林堯順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說明如附表所詢事項或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有待說明事項或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裁定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鄭夙惠

附表:
一、依聲請人提出之聯徵中心信用資料所示,聲請人尚積欠美國運通信用卡公司(讓與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此部分未列計於債權人清冊內,聲請人應查明該筆債務已否清償?若尚未清償,應重提債權人清冊資料。
二、提出勞工保險資料(需有歷次投保單位、投保薪資之資料)。
吉品生技農場之營業或工作地址為何?聲請人係正職或兼職人員?工作內容為何?若為兼職人員,每日之工作時數、有否每日到工?聲請人應提出僱主吉品生技農場出具之在職證明(需載明到職日、工作內容、108 年度之每月薪資數額),若聲請人有其他兼職收入,應一併提出。
三、聲請人應提出配偶鍾士南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配偶鍾士南從事工作為何?
四、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內頁資料補登至本裁定送達之日止)。
五、聲請人、配偶鍾士南、受扶養人鍾惠宇、受扶養人鮑昱辰是否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由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受補助期間及金額為何?並提出補助款入帳之存摺影本(請劃線標記)。
六、提出受扶養人鮑昱辰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受扶養人鮑昱辰是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職業為何?若受扶養人鮑昱辰已成年,由聲請人為其負擔保險費之依據為何?
七、有無以聲請人、配偶鍾士南、受扶養人鍾惠宇、受扶養人鮑昱辰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契約?應說明各保險名稱、種類為何?現存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數額,每(月)年繳納保險費金額為何?有無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八、聲請人現住處所為何人所有?同住家屬成員為何?又水、電費通知單記載二個月繳納一期,聲請人稱「每月」水費新臺幣( 下同) 2,000 元、電費2,000 元,聲請人應修正此部分數額。聲請人「開車」上下班之車輛為何人所有?
九、以聲請人表明之收入支出狀況,聲請人每月收入15,000元,惟每月支出約21,292元,已入不敷出,聲請人雖具狀陳報更生方案履行期間每月必要支出14,866元,但未能陳明如何將生活費用降低成14,866元之可行依據,聲請人雖每月願清償2,000 元,但如無履行可能,仍無從准許,故聲請人就此部分仍應敘明履行之可能性為何?
以上資料請依附表編號順序敘述或依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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