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ULDV,109,消債更,45,20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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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45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鄭栩安
代 理 人 詹忠霖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具狀說明如附表所示事項或提出相關資料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但未說明如附表所示事項或提出相關資料到院,致本院難為判斷,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夙惠
附表:
一、聲請人兼有公益彩券甲類經銷商之銷售收入,應陳報5 年內之銷售彩券所得,平均每月營業銷售額為何?並提出銷售佣金收入相關證明文件。
二、聲請人於若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職務內容、工作地點為何?依聲請人提出之存摺內頁交易記錄顯示,若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似非每月固定日發給薪資,聲請人應提出2 年內之完整交易存摺記錄,將若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每次發薪紀錄劃線標記,並將2 年內每月薪資之收入列表記載,聲請人應提出由僱用人出具之在職證明書(需載明到職日、工作內容及性質、每月薪資多少、發薪日)。
三、債務人現有否與家人同住或租賃他處?同住家人成員?債務人如另租屋,應提出租賃契約,並陳報每月租金。
四、聲請人除每月領取身障補助外,是否領有其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年金、政府補助、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受補助期間及金額為何?並提出補助款入帳之存摺影本(請劃線標記)。
五、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契約?名稱、種類為何?現存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數額,每(月)年繳納保險費金額為何?有無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六、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補登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交易資料)。
七、陳報於聲請前2 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權利範圍,是取得或讓與他人)。
八、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及負債金額。
以上資料請依編號順序分項陳報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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