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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39號
上 訴 人 沈松銀
訴訟代理人 沈龍進
被 上訴人 綠園家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麗珍
訴訟代理人 藍庭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鄰地使用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洪明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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