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30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張明賢
被 告 黃金生
林慶皇律師即姚若興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林慶皇律師即姚若興之遺產管理人應將附表所示土地上,於民國八十一年以虎地普字第○○八二八三號收件,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四日登記之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林慶皇律師即姚若興之遺產管理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林慶皇即姚若興遺產管理人將被告黃金生所有如附表所示土地上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係屬因不動產物權涉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本院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被告黃金生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附表所示土地為被告黃金生所有,附表所示土地於民國81年間以姚若興為抵押權人,被告黃金生為債務人即設定義務人,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存續期間自81年7月10日起至83年7月9日止,債權範圍全部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並已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
是附表所示土地設定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迄今已逾15年,而罹於時效;
又系爭抵押權自請求權時效完成迄今,已逾5 年而未實行抵押權,是系爭抵押權應已歸於消滅。
為此,依民法第242條、第767條規定,請求被告林慶皇律師即姚若興之遺產管理人塗銷附表所示土地上之抵押權登記等語。
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被告黃金生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被告林慶皇律師即姚若興之遺產管理人則表示:對於原告主張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已經罹於時效,且逾5年實行抵押權之除斥期間不爭執,請法院依法判決等語。
三、按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民法第125條、第880條定有明文。
次按,債權未定清償期者,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為民法第315條所明定。
是此項請求權自債權成立時即可行使,依民法第128條之規定,其消滅時效應自債權成立時起算(最高法院著有28年渝上字第1760號判例可資參照)。
查系爭抵押權所定存續期間業已屆滿,而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自債權成立時起算,亦已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抵押權人姚若興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未實行其抵押權,則依民法第880條規定,系爭抵押權應已消滅。
四、按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定有明文。
次按,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民法第242條前段定有明文。
又此項代位權行使之範圍,並不以保存行為為限。
查被告黃金生積欠原告67,968元,及其中本金42,849元自99年1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未清償,業據原告提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債權憑證為證,復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原告確為被告黃金生之債權人。
原告主張前向本院聲請對被告黃金生如附表所示土地強制執行,因鑑價後之拍賣底價尚不足以清償優先債權,致執行無結果,已據原告提出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0989號函1份為證(見本院卷第89頁),足見系爭抵押權登記,已影響附表所示土地之價值,對被告黃金生就附表所示土地所有權之圓滿狀態有所妨害,被告黃金生本於所有權,本得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設定登記,惟被告黃金生怠於請求,則原告以被告黃金生債權人之地位,依民法第242條規定,代位被告黃金生行使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權利,以附表所示土地上之抵押權業已消滅為由,請求被告林慶皇律師即姚若興之遺產管理人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又原告既代位債務人黃金生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本不得將被代位人即債務人黃金生列為共同被告,原告列黃金生為共同被告,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黃佑怡
附表: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 備 註 1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701.95㎡ 1/180 2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36.7㎡ 1/9 3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83.78㎡ 1/9 4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1104.80㎡ 1/135 5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823.22㎡ 1/9 6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23.37㎡ 1/9 7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116.52㎡ 1/135 8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57.43㎡ 1/135 9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80.82㎡ 1/135 10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27.69㎡ 1/135 11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12.55㎡ 1/135 12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46.04㎡ 1/135 13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51.27㎡ 1/9 14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112.03㎡ 1/135 15 雲林縣○○鎮○○段000地號 456.55㎡ 1/72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