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ULDV,113,除,8,202403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啟基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俊龍
代 理 人 王佳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 張,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11月2日公告在鈞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 年2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 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映佐
附表:支票 113年度除字第8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林錦藤 台中商業銀行 斗南分行 112 年9 月30日 1,860,000元 924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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