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甲○○
5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如未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5 日
簡易庭 法 官 蔣得忠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周麗雲
「※(本段文字不用刊登報紙:)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另本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登載新聞紙(刊登後整版逕送本院存查),並於前述之申報權利期間(6個月)屆滿後起算,3個月內另行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
│附表: 96年度催字第205 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000000 │ │1 │160 │ │
│1 │ │ │ │ │ │ │
├─┼───────────────┼──────────────┼────┼───┼────┼───┤
│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 │1 │127 │ │
│2 │ │ │ │ │ │ │
├─┼───────────────┼──────────────┼────┼───┼────┼───┤
│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000000 │ │1 │141 │ │
│3 │ │ │ │ │ │ │
├─┼───────────────┼──────────────┼────┼───┼────┼───┤
│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00000 │ │1 │71 │ │
│4 │ │ │ │ │ │ │
├─┼───────────────┼──────────────┼────┼───┼────┼───┤
│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 │1 │134 │ │
│5 │ │ │ │ │ │ │
├─┼───────────────┼──────────────┼────┼───┼────┼───┤
│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 │1 │163 │ │
│6 │ │ │ │ │ │ │
├─┼───────────────┼──────────────┼────┼───┼────┼───┤
│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 │1 │98 │ │
│7 │ │ │ │ │ │ │
├─┼───────────────┼──────────────┼────┼───┼────┼───┤
│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 │1 │9 │ │
│8 │ │ │ │ │ │ │
├─┼───────────────┼──────────────┼────┼───┼────┼───┤
│00│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 │1 │97 │ │
│9 │ │ │ │ │ │ │
├─┼───────────────┼──────────────┼────┼───┼────┼───┤
│01│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 │1 │36 │ │
│0 │ │ │ │ │ │ │
└─┴───────────────┴──────────────┴────┴───┴────┴───┘
附註: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