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ULDV,104,簡上,78,201512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78號
上 訴 人 許伯戎
被上訴 人 許林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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