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CYDV,98,消債更,73,2009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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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73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中如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黃意雯
附表:
㈠、預納郵務送達費36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 份,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一千元。
計算式:4人×10份×34元-1,000元=360)。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㈡、請說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債權人清冊尚有上海銀行等多家債權人未列入聲請人所提債權人清冊中,原因為何?除所提債權人清冊上列舉之債權人外,是否已無其他債權人?如為否定,請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冊。
㈢、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向荷蘭銀行申請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不成立,請釋明當時協商還款方案之內容為何?及無法負擔任何還款條件之原因為何?
㈣、請提出聲請人薪資單或其他薪資證明(如提出薪資儲領帳戶存摺之影本,請提出本年度交易資料,需檢附存摺封面及存摺內頁,內頁並應標示薪資部分;
如由雇主出具薪資證明,請載明雇用期間、每月實際領得薪資數額及年終獎金數額)㈤、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
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㈥、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
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㈦、請提出受扶養人鍾莉米及其配偶沈登坤最近二年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戶資料、最近兩年工作及收入證明,並說明鍾莉米為何需要他人扶養?聲請人主張尚有共同扶養人,請提出共同扶養人之戶籍謄本、最近二年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戶資料、最近兩年工作及收入證明。
㈧、請說明聲請人家中水果店為何人經營,聲請人為何需負擔全部租金?
㈨、請說明必要支出中伙食費之食品採購為何?有無收據證明;
保險費部分,除私人保險外,有無包括全民健保,金額若干?並陳報聲請人為何每月需支付高額交通費4,000元、通訊費1,500元之必要性及相關交通費、通訊費用明細收據證明。
㈩、請說明聲請人目前與何人同住?與同住人之關係及同住人年齡為何?所必須分擔家用支出分別為何(請詳列各支出項目及金額,並提出相關收據證明,如未保留相關證明,請前來本院閱卷後重新列表。)?
、預備之更生方案還款計畫為何?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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