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3,附民,297,2024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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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97號
原 告 邱炳璋
被 告 李豐富
李豐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富貴律師
被 告 李郭美珠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施添寶
法 官 藍君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晏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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