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KLDM,113,附民,42,2024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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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2號
原 告 許紘瑋


被 告 郭全



上列被告郭全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號),經原告許紘瑋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李謀榮
法 官 鄭富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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