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2,審易,999,2024010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易字第99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史美春



選任辯護人 張素芳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庭期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