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2,易,320,202401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32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文斌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8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鄭文斌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莊維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沈彤檍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