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2,易,402,202401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40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力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10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張力夫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莊維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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