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2,審金訴,869,2024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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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86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哲庭


選任辯護人 林清堯律師
被 告 楊翰昕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聖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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