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2,簡,4643,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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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464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庭瑋


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1042號),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2年度審訴字第660號),經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張庭瑋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事實及理由

一、張庭瑋明知其有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向李啓新(涉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業經法院另行審結確定)購買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事實,竟基於偽證之犯意,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12法庭進行111年度訴字第4號(下稱另案)審判程序時,以證人身分就李啓新有無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具結虛偽證稱內容略以:「沒有向李啓新購毒」、「通訊監察譯文內容是要跟李啓新拿買星城遊戲幣的錢」、「警詢及偵訊證述之內容均不實在」等不實證詞,而否認有向李啓新購毒之事實,而足以妨害刑事案件審理之正確性及國家司法權之正確行使。

二、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理由:上開事實,業據被告張庭瑋坦認不諱,並有被告於另案偵訊及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之證詞、證人具結結文、另案一審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913號之另案二審判決在卷可稽,足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

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被告於另案審理時具結後所為之前揭證言,為認定李啓新是否成立犯罪之重要依據,其虛偽陳述,自有使審判結果陷於錯誤之危險,雖最終不為另案審理法院所採認,然上開證詞屬與實情相悖之虛偽陳述,且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正確性。

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

㈡按犯第168條至第171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第172條定有明文。

查另案即李啓新被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最高法院於112年9 月13日以112年度台上字第3163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有該判決在卷可佐(見審訴字卷第37至42頁),是被告固於112年11月3日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本案偽證罪犯行,然被告自白之際,所虛偽證述之案件業經裁判確定,則本案尚無從依刑法第172條之規定減輕其刑,附此敘明。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證人到庭作證有據實陳述之義務及偽證罪之刑罰效果,猶於法院進行審判時,就案情至關重要關係之事項,於供前具結後,故意為虛偽證述,無端耗費司法資源,並妨害司法發現真實,影響國家司法權之行使,所為實有不該。

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其所為之虛偽證詞未經採信,並未造成錯誤結果;

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詳卷附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前科素行(詳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又因被告本案所犯偽證罪之法定刑為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非屬刑法第41條第1項所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故縱被告獲宣告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刑,本院仍無從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

六、本案經檢察官黃嬿如提起公訴,檢察官朱秋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鑕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68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 販毒者及所持用之電話號碼 購毒者及所持用之電話號碼 聯繫時間 交易地點 毒品種類及數量、價格(新臺幣) 1 李啓新 0000000000 張庭瑋 0000000000 110年7月28日晚間6時29分至同日晚間9時41分許 高雄市前鎮區鎮東四街165巷6之1號 甲基安非他命3,000元(轉星城遊戲39萬點抵償) 2 李啓新 0000000000 張庭瑋 0000000000 110年8月13日晚間7時39分至同日晚間8時21分許 高雄市前鎮區鎮東四街165巷6之1號 甲基安非他命2,000元(轉星城遊戲20幾萬點抵償) 3 李啓新 0000000000 張庭瑋 0000000000 110年9月23日上午6時58分至同日上午7時7分許 高雄市前鎮區鎮東四街165巷6之1號 甲基安非他命500元(交付等值之星城遊戲點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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