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KSDM,112,訴,508,202401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508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戚發翔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23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

一、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查被告戚發翔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4日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培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莊昕睿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