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03,雄簡,2648,2016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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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簡字第2648號
原 告 樺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順智
訴訟代理人 吳明純
被 告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律師
被 告 德翔海運有限公司(T.S. LINES LTD.)
法定代理人 陳德勝
訴訟代理人 劉貞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一樓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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