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民事-KSEV,105,雄簡,149,201603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雄簡字第149號
原 告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訴訟代理人 陶亞芳
被 告 蔡怡靖即蔡秀宜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三月七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再開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記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5 日
書 記 官 王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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