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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保險小字第12號
原 告 田善云
被 告 吳玉靖
騰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冠彰
訴訟代理人 陳家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1月22日上午11:40在本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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