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1,訴,1696,2013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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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696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岱縈
選任辯護人 陳化義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 陳信旗
法官 俞秀美
法官 劉正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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