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4,補,2753,2015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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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753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法定代理人 曾金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僑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
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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