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86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薇絜
選任辯護人 彭首席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慧儀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