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68號
原 告 徐振聰
被 告 徐國雄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易字第556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江宜穎
法 官 崔恩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莊琬婷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