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侵訴,121,2018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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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侵訴字第12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芃逸



選任辯護人 陳柏涵律師
被 告 丁冠銘




選任辯護人 林群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陳航代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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