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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禁沒字第33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TENG JACQUELINE (中文名鄧明瑄)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06年度偵字第00000號、107年度偵緝字第192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7年度聲沒字第2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壹包(驗餘淨重壹點玖貳參零公克,含包裝袋壹只),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TENG JACQUELINE (中文名鄧明瑄)涉嫌私運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07 年7月2日以107年度偵緝字第19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處分書在卷足稽。
惟扣案之四氫大麻酚 1包(106年度毒保字第422號編號1 ,驗餘淨重1.9230公克)係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而四氫大麻酚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施用,自屬違禁物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 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煙草1 包(驗餘淨重1.9230公克),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此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6年7月22日草療鑑字第1060700374號鑑驗書1份在卷可稽〔見106年度偵字第00000號卷(下稱偵卷)第69 頁〕,屬違禁物無訛。
此外,復有臺中港務警察總隊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憑(見偵卷第68頁)。
而被告涉嫌私運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緝字第19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1 份附卷可考。
從而,本件聲請於法相符,應予准許。
又包覆上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1 只,其內有無從析離之四氫大麻酚成分,應與所盛裝之毒品同視,而一併沒收銷燬(聲請書漏列,由本院逕補充之)。
鑑驗耗損之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既已滅失,爰均不另行諭知沒收銷燬之,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之36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舜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附表
┌──┬──────┬──┬─────┬─────┬────────┐
│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量│驗前淨重 │驗餘淨重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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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氫大麻酚 │1包 │1.9655公克│1.9230公克│106年度毒保字第4│
│ │ │ │ │ │22號編號1、衛生 │
│ │ │ │ │ │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 │ │ │ │ │檢驗檢品編號 │
│ │ │ │ │ │B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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