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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69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温晏婷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陳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玟君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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