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附民,534,2018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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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534號
原 告 楊慶順
陳美丹
上二人共同
送達代收人 洪錫欽律師
被 告 蔡瀚霆


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106年度重訴字第28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劉承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俊良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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