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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中簡字第179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稚超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字第631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高稚超幫助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參最高法院49年度台上字第77號判例)。
是行為人主觀上若係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客觀上從事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應論以幫助犯。
本案並無證據足認被告高稚超有親自實施賭博之行為,其所為提供本案帳戶與他人使用,亦非係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268條等罪之構成要件行為,僅對於他人遂行賭博犯罪資以助力,故核被告高稚超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268條之幫助賭博、聚眾賭博、供給賭博場所罪。
被告高稚超係以一提供帳戶之行為同時觸犯上開數罪,均侵害同一社會法益,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幫助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論處。
而被告高稚超本案所為僅為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併審酌被告高稚超可預見社會上常有不法分子以各種方式借用金融帳戶作為財產犯罪或其他不法犯行之工具,藉以降低遭查獲之風險,竟甘冒提供自己名義所申請之金融帳戶可能遭做為不法犯行之風險,冒然出借而遭作為賭博犯罪之工具,惟兼衡被告犯後知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而依卷附匯款紀錄,雖被告交付本案帳戶供從事賭博犯行期間非短,且賭博資金存提金額非少,然被告高稚超本案僅取得5,000元之對價,被告所幫助之正犯犯行亦僅係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賭博行為,而未遭用以從事其他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行等情節,暨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見被告警詢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高稚超提供本案帳戶而取得5,000元之報酬,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見偵卷第74頁反面),核屬被告所有因本案犯罪所得之財產,雖未經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且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訟訴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26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本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並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廖弼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舒涵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8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偵字第6316號
被 告 高稚超 男 24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中市○○區○○○街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高稚超明知一般人無故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之需要密切相關,且取得他人存摺之目的在於賭博財物,竟仍基於幫助他人實施賭博及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6年6月15日,透過朋友介紹,而與綽號阿賓男子聯絡,將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簿、提款卡、印章等物,以新臺幣(下同)5000元之代價,在臺中市南區不詳路邊交付阿賓,提供為贏家娛樂城使用。
林志鍵為贏家娛樂城賭博網站(網址http://wg5015.win666.cc)之實際負責人,何篤志為創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臺中市○○區○○里○○路000號1樓,下稱創強公司)之負責人,陳昱銘綽號「阿猴」,於
105年間,林志鍵透過陳昱銘委託何篤志規劃設立贏家娛樂城相關事宜,由林志鍵及真實姓名不詳、在菲律賓綽號劉董之人負責出資,林志鍵負責經營及決策,何篤志負責網站程式設計,其以創強公司之員工及設備,進行網站開發、維護及更新等事項,由陳昱銘擔任客服部門主管,負責招聘員工,負責賭客註冊、賭資入金、託售兌換現金、出金、取得帳戶等事項,於105年1月間,由何篤志以30萬元之代價,開發贏家娛樂城網路平台,嗣以每月約30萬之代價,發放創強公司員工薪資,進行平台功能延伸及維護,106年3月起,由林彥政擔任體育賽事賭博部分之主管,負責體育賽事賭博遊戲之程式設計,106年8月起,由林志鍵面試鍾志航、徐瑋鴻擔任彩票賭博部門負責人員,由鍾志航、徐瑋鴻、蔡宛臻、江威尚等4人負責彩票賭博遊戲之開發、網頁設計、美編等事項,其等之分工方式詳如附表一所示,渠等明知贏家娛樂城賭博網站,係提供網路博奕、射倖性遊戲網站,竟共同基於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之犯意聯絡,自105年1月起至106年11月29日止經營贏家娛樂城賭博網站,網站部門設於臺中市○○區○○路000號5樓之5,客服部門設於臺中市○○區市○路000號25樓之6,贏家娛樂城招攬不特定賭客成為網站會員,賭客需先在該網站填入金融機構帳號等相關資訊,註冊成為該網站之會員,賭客可透過轉帳、或至便利商店透過藍新、雷霆、金恆通等第三方收付款服務之方式,付款購買贏家娛樂城賭博網站之儲值點數,以現金1比1之比例儲值為點數,賭客以儲值點數,在贏家娛樂城網站進行百家樂、賓果、運動賽事、彩券等網路線上博奕遊戲簽賭下注,依該賭博網站內所顯示之賠率及勝負比率計算輸贏,若未簽中則賭金歸林志鍵及綽號劉董之人取得,倘賭客欲將點數轉為現金,在網站申請「託售」,輸入所欲兌換之點數數額及申請人使用帳戶之銀行帳號,客服人員處理,將賭客要求兌換之點數以1比1之比例,使用高稚超、陳琮安、陳竑傑、簡佳琪、張哲豪、王昱舜等人之帳戶,匯款至賭客申請兌現時所指定之銀行帳戶,如賭客遇有儲值、積點兌換及無法連線等問題,均由客服人員連繫回復,客服人員育有操作需求,由客服部門主管陳昱銘轉達網站部門主管何篤志,由何篤志分派網站部門之工程師進行改善,贏家娛樂城網站獲利約500萬元,創強公司取得維護等費用約180萬元,客服部門主管陳昱銘取得報酬約30萬元。
嗣警於106年11月29日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106年度聲搜字第2410號搜索票至上開地點執行搜索,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高稚超於警詢及偵查中自白不諱,核與共犯林志鍵、陳昱銘等人於警詢及偵查中所述情節相符,復有證人即賭客林敏雄、洪承緯、陳力齊、李佳翰、林自成、陳甫益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贏家娛樂城網頁翻拍畫面、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捌字第1070000481號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四字第1071001446A號函、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新作文字第10701738號函、台新作文字第10684934號函、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大智分社中二信大字第002號函、大里區農會里農信字第1060006253號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字第107224839005422號函、中信銀字第107224839007905號函、中信銀字第106224839166554號函、中信銀字第107224839005422號函、臺灣銀行營業部營存密字第10750006071號函、營存密字第10750006071號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金總集字第1070000937號函、合金總集字第1060022428號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社分行合金大社存字第1070000230號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光復分行合金光復字第1070000229號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澎湖分行合金澎湖字第號0000000000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五權分行合金五權字第1070000447號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臺中分行合金北臺中字第1070000346號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草屯分行合金草屯字第1070000043號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烏日分行合金烏日字第1060004825號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彰化分行合金彰化字第1060006043號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文心分行合金文心字第1060004751號函、第一商業銀行總行一總營集字第01948號函、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清字第1070002918號函、營清字第1060128280號函、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富銀集作字第號0000000000函、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銀總票據字第1070000992號函、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商銀字第1070000924號函、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總業務字第1079900631號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儲字第10700008837號函、儲字第1060278131號函、玉山銀行集中作業部玉山個(集中)字第1070109212號函、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新作文字第10701738號函、安泰商業銀行安泰銀作服存押字第1070000219號函、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市政分行國世市政第0000000000號函、國世市政第0000000000號函、國世銀存匯作業字第1070000045號函、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彰作管字第10720000419號函、彰作管字第10620006970號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金總集字第1070001156號函、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業存字第1065124487a號函、臺中商業銀行中業執字第1070001273號函、中業執字第1060034833號函、中業執字第1070000059號函、中業執字第1070000067號函、中業執字第1070001263號函、匯豐(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台匯銀(總)字第30173號函、遠東國際商業銀行(107)遠銀詢字第0000081號函、通聯紀錄、驗證碼簡訊翻拍畫面、後台財務管理託售管理畫面在卷可稽,復有扣案物足憑,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洵堪認定。
二、按幫助犯之成立,主觀上行為人須有幫助故意,客觀上須有幫助行為。
且幫助犯係從屬於正犯而成立,並無獨立性,故幫助犯須對正犯之犯罪事實,具有共同認識而加以助力,始能成立,其所應負責任,亦以與正犯有同一認識之事實為限,若正犯所犯之事實,超過其共同認識之範圍時,則幫助者事前既不知情,自不負責。
次按,從犯對正犯行為所認識之內容,如與正犯所發生之事實不一致時,應僅就其所認識之範圍負責。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參照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1509號、84年度台上字第5998號、第6475號、88年度台上字第1270號判決意旨)。
查本件上開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賓之成年男子及其所屬之犯罪集團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以上開方式為賭博犯罪,其等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之聚眾賭博罪嫌。
故被告上開以幫助之意思參與犯罪,核其所為,係幫助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之聚眾賭博罪嫌。
末被告係幫助他人犯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另被告犯罪所得500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 日
檢察官 陳僑舫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邱如君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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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姓名 │時間 │地點 │分工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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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志鍵│105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出資、經營、決策、面試主│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及 │管、召開主管會議 │
│ │ │月29日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 │
│ │ │ │路500號25樓之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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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篤志│105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負責開發網站、維護、更新│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發放創強公司員工薪資、│
│ │ │月29日 │ │分派創強公司員工依林志鍵│
│ │ │ │ │、陳昱銘反應之需求修改程│
│ │ │ │ │式等相關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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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陳昱銘│105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市政│負責客服部門、招募客服人│
│ │ │至106年11 │路500號25樓之6 │員、管理客服人員、取得帳│
│ │ │月29日 │ │戶、製作帳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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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吳家名│105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遊戲程式設計及維護 │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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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林彥政│105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設計及撰寫會員系統及資料│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庫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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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鍾志航│106年9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彩票遊戲部分負責人、遊戲│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公式計算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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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徐瑋鴻│106年9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彩票遊戲部分負責人、PHP │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網頁程式語言設計、彩球遊│
│ │ │月29日 │ │戲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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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程鎮│106年11月 │臺中市西屯區朝富│程式設計 │
│ │ │初起至106 │路213號5樓之5 │ │
│ │ │年11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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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何子健│105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負責登入及連結頁面 │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 │
│ │ │月29日 │ │ │
├──┼───┼─────┼────────┼────────────┤
│10 │陳元武│105年8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負責運動球類簽賭網頁 │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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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羅英辰│105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賭博遊戲程式及網頁登入與│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後台管理設計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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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謝佳宏│106年4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賭博網站前後台原始碼程式│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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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張方瑜│105年11月 │臺中市西屯區朝富│撰寫賭博遊戲網站下注頁面│
│ │ │起至106年 │路213號5樓之5 │ │
│ │ │11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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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張義和│105年11月 │臺中市西屯區朝富│編寫賭博網站APP遊戲 │
│ │ │起至106年 │路213號5樓之5 │ │
│ │ │11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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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林冠甫│106年9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測試賭博網站頁面 │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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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劉宗誠│106年11月 │臺中市西屯區朝富│會員遊戲紀錄等資料處理 │
│ │ │起至106年 │路213號5樓之5 │ │
│ │ │11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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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蕭瑋辰│105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網頁設計、平面廣告、遊戲│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設計、APP開發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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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李俊奇│105年12月 │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賭博遊戲美術設計繪畫 │
│ │ │起至106年 │路213號5樓之5 │ │
│ │ │11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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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蔡宛臻│106年9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彩票網頁美術設計 │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 │
│ │ │月29日 │ │ │
├──┼───┼─────┼────────┼────────────┤
│20 │江威尚│106年9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撰寫遊戲網頁畫面及維護 │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 │
│ │ │月29日 │ │ │
├──┼───┼─────┼────────┼────────────┤
│21 │林綺蓁│106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前後台網頁畫面、會議紀錄│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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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陳乃菁│105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朝富│網頁視覺設計及雜務 │
│ │ │至106年11 │路213號5樓之5 │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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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曾瑞怜│106年10月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企畫人員、賭博遊戲投注狀│
│ │ │起至106年 │路500號25樓之6 │況數據分析 │
│ │ │11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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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蔡政權│106年11月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回覆會員問題、處理會員託│
│ │ │起至106年 │路500號25樓之6 │售申請 │
│ │ │11月29日 │ │ │
├──┼───┼─────┼────────┼────────────┤
│25 │黃佩涵│106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回覆會員問題、處理託售匯│
│ │ │至106年11 │路500號25樓之6 │款、保管公司支出申請表、│
│ │ │月29日 │ │存款憑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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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賴建益│106年11月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回覆會員問題、處理會員託│
│ │ │初起至106 │路500號25樓之6 │售申請 │
│ │ │年11月29日│ │ │
├──┼───┼─────┼────────┼────────────┤
│27 │宋逸文│106年9月起│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回覆會員問題、處理會員託│
│ │ │至106年11 │路500號25樓之6 │售申請 │
│ │ │月29日 │ │ │
├──┼───┼─────┼────────┼────────────┤
│28 │林俊興│106年9月起│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回覆會員問題、處理會員託│
│ │ │至106年11 │路500號25樓之6 │售申請 │
│ │ │月29日 │ │ │
├──┼───┼─────┼────────┼────────────┤
│29 │李可昕│106年8月起│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回覆會員問題、處理會員託│
│ │ │至106年11 │路500號25樓之6 │售申請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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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莊懿珊│106年10月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回覆會員問題、處理會員託│
│ │ │起至106年 │路500號25樓之6 │售申請 │
│ │ │11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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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呂苑臻│106年9月起│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回覆會員問題、處理會員託│
│ │ │至106年11 │路500號25樓之6 │售申請 │
│ │ │月29日 │ │ │
├──┼───┼─────┼────────┼────────────┤
│32 │徐嘉笙│106年1月起│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回覆會員問題、處理會員託│
│ │ │至106年11 │路500號25樓之6 │售申請 │
│ │ │月2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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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陳琮安│106年6月6 │臺中市北屯路大都│透過FACETIME與網咖認識之│
│ │ │日 │會網咖 │綽號阿林男子聯絡,將其中│
│ │ │ │ │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473540│
│ │ │ │ │927089號帳戶存簿、提款卡│
│ │ │ │ │、密碼等物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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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陳竑傑│105年1月間│臺中市中華路 │透過FACETIME通訊軟體與綽│
│ │ │ │ │號阿力之人聯絡,將其合作│
│ │ │ │ │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
│ │ │ │ │19527號帳戶存簿、提款卡 │
│ │ │ │ │、密碼、轉帳金鑰等物交付│
│ │ │ │ │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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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簡佳琪│105年10月 │臺中市烏日區光明│透過臉書與綽號小飛之人聯│
│ │ │間 │路157巷51號住處 │絡,將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 │ │ │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 │存簿、提款卡、印章、雙證│
│ │ │ │ │件、轉帳USB金鑰等物交付 │
├──┼───┼─────┼────────┼────────────┤
│36 │王昱舜│105年1月間│臺中公園 │透過臉書「如要賺錢的可以│
│ │ │某日 │ │找他」廣告文與綽號小品男│
│ │ │ │ │子聯絡,將其合作金庫商業│
│ │ │ │ │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 │帳戶存簿、提款卡、印章、│
│ │ │ │ │雙證件、轉帳USB金鑰等物 │
│ │ │ │ │交付小品 │
├──┼───┼─────┼────────┼────────────┤
│37 │張哲豪│105年12月 │臺中市龍井區 │透過臉書「有沒有缺錢」訊│
│ │ │間某日 │ │息,與綽號小天之男子聯絡│
│ │ │ │ │,將其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6│
│ │ │ │ │0000000000號帳戶存簿、提│
│ │ │ │ │款卡、印章等物交付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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