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中簡附民,78,2018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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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中簡附民字第78號
原 告 廖家禕
訴訟代理人 黃國偉律師
被 告 賴敏維



上列被告因妨害婚姻案件(107年度中簡字第193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德寬
法 官 陳斐琪
法 官 何紹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翊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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