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5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伍慧馨
選任辯護人 李郁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4091號),業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19日辯論終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蔡家瑜
法 官 陳航代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翊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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