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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09號
原 告 林莉娜
林勻巧
林婕希
林昱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
被 告 翁麒昌
劉鎮誠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林秀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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