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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89號
原 告 楊家虹
被 告 周桂紅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107年度易字第1306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 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陳鈴香
法 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青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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