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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 年度附民字第803 號
原 告 李國瑞
被 告 紀庭維
紀資源
紀宗佑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7 年度易字第1155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婉倫
法 官 李婉玉
法 官 蔡美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峻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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