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07,附民,847,201810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847號
原 告 蔡佩蓁
被 告 王四郎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易字第2729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鍾貴堯
法 官 施懷閔
法 官 許曉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淑琪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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