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2,附民,1476,20240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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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76號
原告陳舜雨
被告陳樺韋

許謙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69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另被告李虹川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另行審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26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吳孟潔
法官鄭咏欣
法官張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佳莉
中華民國113 年6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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