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TCDM,113,中交簡附民,11,2024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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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葉佳雯
被 告 白蕣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中交簡字第21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陳怡秀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晏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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