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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中智簡字第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嘉貿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501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嘉貿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陳嘉貿明知附表編號1至19所示之商標圖樣,各係如附表所示商標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而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口罩、口罩帶等商品,現仍於商標權期間內,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圖樣,亦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前揭商標圖樣之商品,復明知如附表編號20至22所示之卡通圖樣,係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木棉花公司)取得原著作財產權人日商Aniplex株式會社專屬授權之美術著作,尚在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非經木棉花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竟仍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之接續犯意,未經前開商標權人、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自民國000年0月間某日起至同年9月27日止,先以口罩每包(共50片)新臺幣(下同)100元、口罩帶每組5元之價格,自大陸淘寶網購入如附表編號1至19所示品項之仿冒商標商品及如附表編號20至22所示品項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商品後,再以口罩每包200元、口罩帶每組35元之價格,在位於臺中市東區旱溪東路旱溪夜市擺攤販賣予不特定消費者,並以此方式散布如附表編號20至22所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因而獲得6,000元之利益。
嗣經警於112年9月27日晚間6時許,至上址巡邏時當場查獲,並扣得附表所示之物,始悉上情。
二、案經阿迪達斯公司、埃爾梅斯國際、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木棉花公司委由簡葇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嘉冒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見偵卷第37至41、359至360頁),核與告訴代理人簡葇於警詢時之指述情節相符(見偵卷第49至51頁),且有如附表所示證據在卷可證(卷頁詳如附表「證據及卷內位置」欄所示),並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可佐,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上開事證相符,堪以採信。
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之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其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悉受不另論罪;
又被告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意圖散布而持有、公開陳列之低度行為,為散布重製物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被告自000年0月間某日起至112年9月27日為警查獲時止,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及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之行為,係基於單一之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接續實施侵害著作權及商標權之數舉動,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
㈢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斷。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漠視商標權人投注心力建立之商品形象,對商標專用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有礙公平交易秩序,且罔顧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規範,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且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彌補損失,所為實有不該;
惟念及其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且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見本院卷第21頁),素行良好,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本案所侵害著作權、商標權之商品數量、對如附表所示商標權人及著作權人之危害程度、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詳見偵卷第33頁,本院卷第19頁所示),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19所示之物,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
扣案如附表編號20至22所示之物,均屬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各應依商標法第98條、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諭知沒收。
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查被告於偵查時陳稱:其因本案獲得共計6,000元等語(見偵卷第360頁),堪認被告於本案實際取得6,000元犯罪所得,且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前段、第98條,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文一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蔡至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梁文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扣案仿冒商品照片見偵卷第339至353頁所示):編號 扣案仿冒商品 扣案數量 仿冒商標/著作 商標權人/著作權人 商標審定號 卷證出處 1 仿冒Dior商標口罩 150件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頁面(偵50166卷第73至81頁)。
2 仿冒Dior商標口罩帶 10件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3 仿冒ADIDAS商標口罩 130件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00000000 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頁面(偵50166卷第87至95頁)。
4 仿冒ADIDAS商標口罩帶 16件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00000000 5 仿冒HERMES商標口罩 50件 法商埃爾梅斯國際 00000000 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頁面(偵50166卷第101至111頁)。
6 仿冒HERMES商標口罩帶 8件 法商埃爾梅斯國際 00000000 7 仿冒Chanel商標口罩帶 10件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鑑定報告書、市值估價表(偵50166卷第119、127、131至133頁)。
8 仿冒 Balenciaga 商標口罩 50件 法商巴黎世家公司 00000000 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偵50166卷第145至148頁)。
9 仿冒NIKE商 標口罩 150件 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 00000000 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簿、產品鑑定書、市值估價表、檢視書(偵50166卷第173至177頁)。
10 仿冒NIKE商 標口罩帶 40件 荷蘭商耐克創新有限合夥公司 00000000 11 仿冒LV商標口罩 480件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00000000 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鑑定報告書、申請人及案號查詢-註記詳表(偵50166卷第187至193、201之1至205、215至221頁)。
12 仿冒LV商標口罩帶 15件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00000000 13 仿冒小新商 標口罩 710件 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鑑定報告書、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偵50166卷第221之1至227頁)。
14 仿冒小新商 標口罩帶 30件 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15 仿冒哆啦A 夢商標口罩 290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16 仿冒哆啦A 夢商標口罩帶 4件 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17 仿冒三麗鷗 商標口罩 2260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商標單筆詳細報表、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偵50166卷第233至252頁)。
18 仿冒三麗鷗 商標口罩帶 24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19 仿冒三麗鷗 商標口罩盒 4件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 20 侵害鬼滅之 刃著作財產權之口罩 100件 詳如偵卷第352頁 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著作代理公司) 侵害鬼滅之刃著作權 鑑定證明書(偵50166卷第253至257頁)。
21 侵害鬼滅之 刃著作財產權之口罩帶 240件 詳如偵卷第352頁 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侵害鬼滅之刃著作權 22 侵害鬼滅之 刃著作財產權之口罩盒 5件 詳如偵卷第352頁 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侵害鬼滅之刃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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