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4302號
聲 請 人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木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姿羽、楊忠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請求金額為何?(逾票面金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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