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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9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家緯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沈芳萍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11269號),前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羽玄
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吳承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俶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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