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TPDM,108,單聲沒,57,2019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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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 年度單聲沒字第5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湯妤婷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7 年度調偵字第188 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08 年度執聲字第282 號、107 年度緩字第62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湯妤婷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調偵字第188 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7 年2 月12日確定,並於108 年2 月1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另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是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刑法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調偵字第188 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7 年2 月12日確定,並於108 年2 月1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確定等情,業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無訛,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

㈡、又扣案仿冒「CARTIER 」商標之戒指6 枚、仿冒「BVLGAR I」商標之戒指1 枚、仿冒「HERMES」商標之戒指1 枚、耳環1 對及仿冒「CHANEL」商標之耳環56對、鯊魚夾5 個、手鍊3 條、項鍊2 條、胸章10個所示之商標,分別乃瑞士商卡地亞國際有限公司、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義商寶格麗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商埃爾梅斯國際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財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註冊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00000000號),有智財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附卷可參(見臺北地檢署106 年度偵字第21062 號卷,以下簡稱偵卷,第29至32、39至41頁);

且扣案仿冒「CARTIER 」商標之戒指6 枚、仿冒「BVLGARI 」商標之戒指1 枚及仿冒「CHANEL」商標之耳環56對、鯊魚夾5 個、手鍊3 條、項鍊2 條、胸章10個經鑑定結果:商品來源不明,非來自原授權製造廠商。

商品品質其使用之材質、配件、製工均甚粗糙與原廠有異。

欠缺原廠商品之保證書、來源證明、發票、使用說明書及精緻包裝。

販售價格與原廠相差懸殊,並仿製原廠商註冊之商標;

又扣案仿冒「HERMES」商標之戒指1 枚、耳環1 對經鑑定結果:該批首飾配件商品所使用之金屬物料品質粗糙。

該件戒指商品所鐫刻之商標字體亦與原廠真品之標準規格不符。

該批首飾配件商品之製工及鐫刻品質均與原廠真品之優良品質標準不符,故判斷為仿品等情,分別有商標權人委任香港商薈萃商標協會有限公司及貞觀法律事務所提出之鑑定證明書、鑑定報告書、市值估價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委任書4 份、現場照片4 張及扣押物照片9 張(見偵卷第11至20、25至28、34至35、42、44頁)存卷可憑,是堪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確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無訛,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且核屬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則聲請人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商啟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莊宜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
附表:
┌──────────────┬───────┐
│品名                        │數量          │
├──────────────┼───────┤
│仿冒「CARTIER 」商標之戒指  │6 枚          │
├──────────────┼───────┤
│仿冒「BVLGARI 」商標之戒指  │1 枚          │
├──────────────┼───────┤
│仿冒「HERMES」商標之戒指    │1 枚          │
├──────────────┼───────┤
│仿冒「HERMES」商標之耳環    │1 對          │
├──────────────┼───────┤
│仿冒「CHANEL」商標之耳環    │56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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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CHANEL」商標之鯊魚夾  │5 個          │
├──────────────┼───────┤
│仿冒「CHANEL」商標之手鍊    │3 條          │
├──────────────┼───────┤
│仿冒「CHANEL」商標之項鍊    │2 條          │
├──────────────┼───────┤
│仿冒「CHANEL」商標之胸章    │1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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