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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智訴字第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孟洋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482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吳孟洋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歌曲著作係嘉聯影音公司(下稱嘉聯公司)、附表二所示之歌曲著作係金元寶影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金元寶公司)各擁有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未經告訴人嘉聯公司、金元寶公司等之同意或授權,不得任意重製,竟意圖出租,於民國107 年4 月間,未經告訴人嘉聯公司、金元寶公司同意,擅自將上揭歌曲重製於GOLD ENVOIC 電腦伴唱機內,並自同年5 月起,以每月新臺幣(下同)1 萬3500元之代價,將該伴唱機及周邊設備出租予不知情之王麗君(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在臺北市○○區○○○路0 段00巷00號1 樓所經營之「午點72街」店使用。
嗣經警於107 年5 月10日下午3 時47分,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在上址,扣得Golden Voice電腦伴唱機1 台、IC記憶卡1 張、點歌唱本1 本、點唱遙控器1 個,而查獲上情。
因認被告吳孟洋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吳孟洋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罪嫌;
該罪依著作權法第100條之規定,均須告訴乃論。
茲因告訴人嘉聯公司、金元寶公司均於本院辯論終結前各具狀撤回本件告訴等情,有嘉聯公司提出之刑事撤銷告訴狀、金元寶公司提出之刑事撤回告訴狀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77、79頁)。
揆諸上前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行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 、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芳秀提起公訴、檢察官王亞樵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彥成
法 官 黃鈺純
法 官 陳彥君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書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附表一(嘉聯公司):
┌──┬───────┬────┬─────┬──────────┐
│編號│歌曲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授權之相關│相關卷證資料 │
│ │ │權現專屬│資料 │ │
│ │ │權利人 │ │ │
├──┼───────┼────┼─────┼──────────┤
│ 1 │恨你愛我愛一半│嘉聯公司│葉文德、蕭│1.於99年1 月1 日葉文│
│ │ │ │進惠授權林│ 德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宗宏,並由│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林宗宏專屬│ 111 頁) │
│ │ │ │授權嘉聯公│2.於99年1 月1 日蕭進│
│ │ │ │司 │ 惠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 │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 │ 113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2 │苦海 │嘉聯公司│蕭進惠(詞│1.於99年1 月1 日蕭進│
│ │ │ │)、許良祺│ 惠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詞)、黃│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文龍(曲)│ 115 頁) │
│ │ │ │、尤景仰(│2.於99年1 月1 日許良│
│ │ │ │曲)授權林│ 祺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宗宏,並由│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林宗宏專屬│ 117 頁) │
│ │ │ │授權嘉聯公│3.於99年1 月1 日黃文│
│ │ │ │司 │ 龍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 │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 │ 119 頁) │
│ │ │ │ │4.於99年1 月1 日尤景│
│ │ │ │ │ 仰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 │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 │ 121 頁) │
│ │ │ │ │5.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3 │江湖 │嘉聯公司│蕭進惠、葉│1.於99年1 月1 日蕭進│
│ │ │ │文德授權林│ 惠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宗宏,並由│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林宗宏專屬│ 123 頁) │
│ │ │ │授權嘉聯公│2.於99年1 月1 日葉文│
│ │ │ │司 │ 德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 │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 │ 125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4 │機關藏在倉庫(│嘉聯公司│張為杰授權│1.於99年1 月1 日張為│
│ │起訴書誤載為機│ │林宗宏,並│ 杰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關藏治倉庫) │ │由林宗宏專│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屬授權嘉聯│ 127 頁) │
│ │ │ │公司 │2.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5 │一張批 │嘉聯公司│蕭進惠授權│1.於99年1 月1 日蕭進│
│ │ │ │林宗宏,並│ 惠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由林宗宏專│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屬授權嘉聯│ 129 頁) │
│ │ │ │公司 │2.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6 │他日再相逢 │嘉聯公司│楊延壽、蕭│1.於99年1 月1 日楊延│
│ │ │ │進惠授權林│ 壽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宗宏,並由│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林宗宏專屬│ 131 頁) │
│ │ │ │授權嘉聯公│2.於99年1 月1 日蕭進│
│ │ │ │司 │ 惠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 │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 │ 133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7 │毒藥 │嘉聯公司│蕭進惠(詞│1.於99年1 月1 日蕭進│
│ │ │ │)、葉文德│ 惠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曲)授權│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林宗宏,並│ 135 頁) │
│ │ │ │由林宗宏專│2.於99年1 月1 日葉文│
│ │ │ │屬授權嘉聯│ 德與林宗宏簽立之讓│
│ │ │ │公司 │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 │ 137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8 │相思斷崖 │嘉聯公司│張明達授權│1.於100 年3 月5 日張│
│ │ │ │林宗宏,並│ 明達與林宗宏簽立之│
│ │ │ │由林宗宏專│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屬授權嘉聯│ 第139 頁) │
│ │ │ │公司 │2.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9 │酒國一蕊花 │嘉聯公司│蕭進惠(詞│1.於100 年3 月5 日蕭│
│ │ │ │)、張為杰│ 進惠與林宗宏簽立之│
│ │ │ │(詞及曲)│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授權林宗宏│ 第141 頁) │
│ │ │ │,並由林宗│2.於100 年3 月5 日張│
│ │ │ │宏專屬授權│ 為杰與林宗宏簽立之│
│ │ │ │嘉聯公司 │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143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10 │思念的歌 │嘉聯公司│蕭進惠授權│1.於100 年1 月1 日蕭│
│ │ │ │林宗宏,並│ 進惠與林宗宏簽立之│
│ │ │ │由林宗宏專│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屬授權嘉聯│ 第145 頁) │
│ │ │ │公司 │2.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11 │哈哈哈 │嘉聯公司│蕭進惠授權│1.於100 年1 月1 日蕭│
│ │ │ │林宗宏,並│ 進惠與林宗宏簽立之│
│ │ │ │由林宗宏專│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屬授權嘉聯│ 第147 頁) │
│ │ │ │公司 │2.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12 │麥相害(起訴書│嘉聯公司│張為杰(詞│1.於100 年3 月5 日張│
│ │誤載為嘜) │ │及曲)、蕭│ 為杰與林宗宏簽立之│
│ │ │ │進惠(詞)│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授權林宗宏│ 第149 頁) │
│ │ │ │,並由林宗│2.於100 年3 月5 日蕭│
│ │ │ │宏專屬授權│ 進惠與林宗宏簽立之│
│ │ │ │嘉聯公司 │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151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0日林│
│ │ │ │ │ 宗宏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09 頁) │
├──┼───────┼────┼─────┼──────────┤
│ 13 │寫袂了的批 │嘉聯公司│葉文德(曲│1.於101 年1 月1 日葉│
│ │ │ │)、蕭進惠│ 文德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詞)授權│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簡淑芬,並│ 第155 頁) │
│ │ │ │由簡淑芬專│2.於101 年1 月1 日蕭│
│ │ │ │屬授權嘉聯│ 進惠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公司 │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157 、159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1日簡│
│ │ │ │ │ 淑芬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53 頁) │
├──┼───────┼────┼─────┼──────────┤
│ 14 │媽祖的囝仔 │嘉聯公司│蕭進惠、彭│1.於102 年1 月1 日蕭│
│ │ │ │立授權簡淑│ 進惠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芬,並由簡│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淑芬專屬授│ 第161 頁) │
│ │ │ │權嘉聯公司│2.於102 年1 月1 日彭│
│ │ │ │ │ 立與簡淑芬簽立之讓│
│ │ │ │ │ 與證明書(見偵卷第│
│ │ │ │ │ 163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1日簡│
│ │ │ │ │ 淑芬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53 頁) │
├──┼───────┼────┼─────┼──────────┤
│ 15 │紅牌 │嘉聯公司│蕭進惠(詞│1.於103 年1 月1 日蕭│
│ │ │ │)、葉文德│ 進惠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曲)授權│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簡淑芬,並│ 第165 頁) │
│ │ │ │由簡淑芬專│2.於103 年1 月1 日葉│
│ │ │ │屬授權嘉聯│ 文德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公司 │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167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1日簡│
│ │ │ │ │ 淑芬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53 頁) │
├──┼───────┼────┼─────┼──────────┤
│ 16 │千年思念 │嘉聯公司│張明達(詞│1.於102 年11月18日張│
│ │ │ │)、葉文德│ 明達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曲)授權│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簡淑芬,並│ 第169 頁) │
│ │ │ │由簡淑芬專│2.於102 年11月18日葉│
│ │ │ │屬授權嘉聯│ 文德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公司 │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171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1日簡│
│ │ │ │ │ 淑芬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53 頁) │
├──┼───────┼────┼─────┼──────────┤
│ 17 │真心無人欲 │嘉聯公司│張明達(詞│1.於102 年11月18日張│
│ │ │ │)、葉文德│ 明達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曲)授權│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簡淑芬,並│ 第169 頁) │
│ │ │ │由簡淑芬專│2.於102 年11月18日葉│
│ │ │ │屬授權嘉聯│ 文德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公司 │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171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1日簡│
│ │ │ │ │ 淑芬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53 頁) │
├──┼───────┼────┼─────┼──────────┤
│ 18 │問你為什麼 │嘉聯公司│楊英明授權│1.於102 年11月18日楊│
│ │ │ │富傑傳播有│ 英明與富傑傳播有限│
│ │ │ │限公司,再│ 公司簽立之讓與證明│
│ │ │ │由富傑傳播│ 書(見偵卷第179 頁│
│ │ │ │有限公司授│ ) │
│ │ │ │權簡淑芬,│2.於102 年11月18日富│
│ │ │ │,並由簡淑│ 傑傳播有限公司與簡│
│ │ │ │芬專屬授權│ 淑芬簽立之讓與證明│
│ │ │ │嘉聯公司 │ 書(見偵卷第177 頁│
│ │ │ │ │ ) │
│ │ │ │ │3.於105 年12月31日簡│
│ │ │ │ │ 淑芬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53 頁) │
├──┼───────┼────┼─────┼──────────┤
│ 19 │望春天 │嘉聯公司│葉文德(曲│1.於102 年1 月1 日葉│
│ │ │ │)、蕭進惠│ 文德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詞)授權│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簡淑芬,並│ 第173 頁) │
│ │ │ │由簡淑芬專│2.於102 年1 月1 日蕭│
│ │ │ │屬授權嘉聯│ 進惠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公司 │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175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31日簡│
│ │ │ │ │ 淑芬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153 頁) │
├──┼───────┼────┼─────┼──────────┤
│ 20 │天光 │ │蕭進惠(詞│1.於103 年1 月1 日蕭│
│ │ │ │)、葉文德│ 進惠與簡雅凌簽立之│
│ │ │ │(曲)授權│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簡雅凌,並│ 第337 頁) │
│ │ │ │由簡雅凌專│2.於103 年1 月1 日葉│
│ │ │ │屬授權嘉聯│ 文德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公司 │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339 頁) │
│ │ │ │ │3.於105 年12月25日簡│
│ │ │ │ │ 雅凌與嘉聯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專│
│ │ │ │ │ 屬授權證明書(見偵│
│ │ │ │ │ 卷第335 頁) │
└──┴───────┴────┴─────┴──────────┘
附表二(金元寶公司):
┌──┬───────┬────┬─────┬──────────┐
│編號│歌曲著作名稱 │著作財產│授權之相關│相關卷證資料 │
│ │ │權現專屬│資料 │ │
│ │ │權利人 │ │ │
├──┼───────┼────┼─────┼──────────┤
│ 1 │甲幸福作伙 │金元寶公│田正道專屬│於106 年10月5 日田正│
│ │ │司 │授權金元寶│道與金元寶公司簽立之│
│ │ │ │公司 │讓與合約書(見偵卷第│
│ │ │ │ │357 頁) │
├──┼───────┼────┼─────┼──────────┤
│ 2 │幸福沒多遠 │金元寶公│黃俊銘(曲│1.於106 年11月4 日黃│
│ │ │司 │)、許明傑│ 俊銘與吳鴻池簽立之│
│ │ │ │(詞)授權│ 讓與合約書(見偵卷│
│ │ │ │吳鴻池,由│ 第363 頁) │
│ │ │ │吳鴻池讓與│2.於106 年11月4 日許│
│ │ │ │林宜清,再│ 明傑與吳鴻池簽立之│
│ │ │ │由林宜清專│ 讓與合約書(見偵卷│
│ │ │ │屬授權金元│ 第365 頁) │
│ │ │ │寶公司 │3.吳鴻池與林宜清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讓│
│ │ │ │ │ 與書(見偵卷第359 │
│ │ │ │ │ 頁) │
│ │ │ │ │4.106 年1 月1 日林宜│
│ │ │ │ │ 清與金元寶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專屬│
│ │ │ │ │ 授權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345 、348 頁) │
├──┼───────┼────┼─────┼──────────┤
│ 3 │Sexy baby │金元寶公│吳曉棟(曲│1.於106 年12月1 日吳│
│ │ │司 │)、林從胤│ 曉棟與吳鴻池簽立之│
│ │ │ │(詞)授權│ 讓與合約書(見偵卷│
│ │ │ │吳鴻池,由│ 第367 頁) │
│ │ │ │吳鴻池讓與│2.於106 年11月7 日林│
│ │ │ │林宜清,再│ 從胤與吳鴻池簽立之│
│ │ │ │由林宜清專│ 讓與合約書(見偵卷│
│ │ │ │屬授權金元│ 第369 頁) │
│ │ │ │寶公司 │3.吳鴻池與林宜清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權讓│
│ │ │ │ │ 與書(見偵卷第359 │
│ │ │ │ │ 頁) │
│ │ │ │ │4.106 年1 月1 日林宜│
│ │ │ │ │ 清與金元寶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專屬│
│ │ │ │ │ 授權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345 、349 頁) │
├──┼───────┼────┼─────┼──────────┤
│ 4 │千年萬年 │金元寶公│陳信榮授權│1.於103 年3 月31日陳│
│ │ │司 │林宜清,並│ 信榮與林宜清簽立之│
│ │ │ │由林宜清專│ 讓與合約書(見偵卷│
│ │ │ │屬授權金元│ 第375 頁) │
│ │ │ │寶公司 │2.106 年1 月1 日林宜│
│ │ │ │ │ 清與金元寶公司簽立│
│ │ │ │ │ 之音樂著作財產專屬│
│ │ │ │ │ 授權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345 、348 頁) │
├──┼───────┼────┼─────┼──────────┤
│ 5 │猶原是你 │金元寶公│黃俊銘(曲│1.黃俊銘與林宜清簽立│
│ │ │司 │)、陳英吉│ 之讓與合約書。(見│
│ │ │ │(詞)授權│ 偵卷第371 頁) │
│ │ │ │林宜清,並│2.於106 年3 月25日陳│
│ │ │ │由林宜清專│ 英吉與林宜清簽立之│
│ │ │ │屬授權金元│ 讓與合約書(見偵卷│
│ │ │ │寶公司 │ 第373 頁) │
│ │ │ │ │3.於106 年1 月1 日林│
│ │ │ │ │ 宜清與金元寶公司簽│
│ │ │ │ │ 立之音樂著作財產權│
│ │ │ │ │ 專屬授權證明書(見│
│ │ │ │ │ 偵卷第345 、348 頁│
│ │ │ │ │ ) │
├──┼───────┼────┼─────┼──────────┤
│ 6 │窗外春風 │金元寶公│陳崇元授權│1.於104 年11月30日陳│
│ │ │司 │林宗宏,並│ 崇元與林宗宏簽立之│
│ │ │ │由林宗宏專│ 讓與合約書(見偵卷│
│ │ │ │屬授權金元│ 第379 頁) │
│ │ │ │寶公司 │2.於103 年1 月1 日葉│
│ │ │ │ │ 文德與簡淑芬簽立之│
│ │ │ │ │ 讓與證明書(見偵卷│
│ │ │ │ │ 第378頁) │
│ │ │ │ │3.於105 年4 月1 日林│
│ │ │ │ │ 宗宏與金元寶公司簽│
│ │ │ │ │ 立之音樂著作財產權│
│ │ │ │ │ 專屬授權證明書(見│
│ │ │ │ │ 偵卷第37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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