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0,監宣,338,2011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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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監宣字第338號
聲 請 人 林建忠
(現因案於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土城看守
所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21條、第26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0 日
家事法庭法官 徐麗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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