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99,司促,13042,20100601,4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30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庚○○
癸○○
丑○○
丁○○
壬○○
己○○
乙○○
寅○○
戊○○
辛○○
甲○○
丙○○
上十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天易全球網絡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子○○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天易全球網絡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請釋明子○○是否為債務人?若是,請釋明對子○○個人請求給付之依據及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